感谢访问《烟台五险一金缴纳标准最新规定,五险一金用处及缴费方式》,如下是往年的相关资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以劳动者或用工单位的意愿为准。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五险一金”为由不为该劳动者缴纳保险金。
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企业缴纳7%,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制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企业缴纳比例在0.6%~2%之间(一类行业为0.6%、二类行业为1.1%、三类行业为2.0%),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企业缴纳1%,个人不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烟台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6%,不能高于12%。
【补充说明】
度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最低、最高缴费基数暂不调整,企业可继续按照度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市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每月2129元,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每月10643元。待山东省统计局公布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将按规定只对最低和最高基数进行调整。”
据专家介绍,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由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中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缴费基数,300%为最高缴费基数。目前,烟台以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当年月缴费基数;新成立企业无上年度工资的,应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如果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低于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最高基数的部分,不计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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