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程序是先由当事人去提出申请;然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的,再开庭,组织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论;最后进行调解或者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将不受理的书面决定送达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_x000D_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_x000D_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