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先由当事人提出仲裁的申请;然后由仲裁机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审理,由各当事人陈述其意见,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_x000D_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_x000D_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