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完成后就可以得到。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得到。
劳动能力鉴定书拿到手,有等级的能带资料去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级的,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单位先给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再带资料到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单位给你社保减员当月社保欠缴的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是单位支付。所以一般是等你社保减员当月的社保费到账了,再去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后,这段工伤保险关系就结束了,所以你领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如果工伤复发需要治疗,医疗费就从领取的一次性里面出,社保局不报销。
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鉴定流程:
1、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
2、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有关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