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请登记程序: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配图提交查验资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其它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1、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2、单位申请时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四、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40元/套(非成套:4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2、非住宅:
登记费:275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五、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