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区配套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是业主购房时公摊面积中的一部分。但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_x000D_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小区配套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是业主购房时公摊面积中的一部分。但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_x000D_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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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如果是在住宅区范围内的,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果是不作为公摊面积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出租的停车位、会所等,其所有权就需要依据具体合同中的约定而确定。当公共配套设施需要进行维修时,用的是业主的维修基金。...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小区配套设施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小区配套设施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小区配套设施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查看全文
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 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包括变压器、电缆等,其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小区为开发商开发,开发商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和运营小区,此时物业公司有可能拥有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如果小区不是由开发商开发,而是由政府建设,...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包括变压器、电缆等,其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小区为开发商开发,开发商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和运营小区,此时物业公司有可能拥有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如果小区不是由开发商开发,而是由政府建设,...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包括变压器、电缆等,其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小区为开发商开发,开发商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和运营小区,此时物业公司有可能拥有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如果小区不是由开发商开发,而是由政府建设,...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一般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定。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一般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定。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一般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定。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认定为由投资方或受益方所有。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约...查看全文
本文介绍了民法典关于小区公用设施归属的规定。根据文章内容,可以得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小区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公用配套设施,这些设施构成小区整体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产权的意义,属...查看全文
住宅区内的公建设施的产权怎样界定 住宅区内的公建设施的产权由业主共有。 住宅区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代表组成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的代表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来具体...查看全文
小区的公共设施产权属于全体居民,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和绿地除外。小区公共设施电费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物业费由物业管理人收取,业主有义...查看全文
(一)配套工程设施1、供电系统:高压配电室(高压自管户)、低压配电室2、供水系统:高压水泵房,二次供水消毒水箱间3、弱电系统:π接室、电话交接间、宽带机房、卫视(有线)信号间4、供热...查看全文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要建设一个城市的话,城市的配套设施是非常重要的,通常如果在这个地方有公司具有建筑项目,就需要交纳城市配套费。 一、市政配套费 市政配套费,主要是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如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收...查看全文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所有:(一)物业管理用房;(二)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查看全文
物业园区配套设施包括配套居住设施和配套工程设施。配套居住设施主要是甬道、排水设施、停车场、公共照明等,配套工程设施主要是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热系统等。 物业园区绿化管理制度 物业园区绿化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协调清洁卫生以及环境绿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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