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最低薪资标准
1、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薪资标准。月最低薪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2、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
二、最低薪资和社保的问题
1、所谓“最低薪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2、根据江苏省最低薪资标准调整政策有哪些规章有哪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薪资,在剔除了加班加点的薪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章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薪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