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答
摘要:越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在于,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所代理的事项上没有代理权,而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其行为造成了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越权代理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越权代理的特征包括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但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虽然表见代理应用范围更广,但越权代理在推动案件进展和追讨追认权上也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越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越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是:表见代理的前提即为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在所代理的事项上即为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二、越权代理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的案件其实都涉及到越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况,但是一般来说表见代理应用的范围更广,使用的案件也越多。虽然越权代理的情况相较于表见代理情况少,但并不能忽视越权代理在推动案件进展。追讨追认权上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延伸阅读
结语:越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其行为造成的表象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从而进行代理行为。而越权代理则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越权代理的特征包括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但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在日常生活中,表见代理的应用范围更广,案件数量也更多,但越权代理在追讨追认权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澳门居民有权诉诸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获得司法补救。
澳门居民有权对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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