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算,一方婚前财产和婚后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中产权交换的做法,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财产的补偿或者是对原有产权的延伸,安置房是对原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转换的形式。但目前在私房拆迁中,拆迁部门会以现金或房产的形式给予补偿,但补偿后的房产可能超出原住房面积,如何认定超出面积。如果超出部分相当于原房屋的补偿,则安置房是原业主的个人财产。如果原所有人将剩余面积与配偶共同财产一起购买,则不能完全确认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婚前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增值和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四)仅供一方使用的家居用品;(五)应当归一方所有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