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如果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则应当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然后提出方案和意见;再由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后修改完善,予以确定下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_x000D_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_x000D_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_x000D_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_x000D_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