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报销比例+起付线):
一、基层普通门诊:
1、医院层级: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2、起付线:0
3、报销比例:60%
4、年度报销限额:单次50元(服务站、村卫生室20元),年度100元
二、大额普通门诊:
1、医院层级: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经批准的基层医疗机构)
2、起付线:单次达到200元进入累计,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
3、报销比例:参保地60%跨县域50%
4、年度报销限额:2000元
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1、医院层级:基层医疗机构
2、起付线:0
3、报销比例:70%
4、年度报销限额:高血压360元;糖尿病480元
四、慢特病门诊:
省医保局统规定的63种病种, 参照住院报销比例,每个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慢特病门诊待遇。
五 、大学生普通门诊:
按照50元/人标准由学校统筹包干使用,按学年进行保障,不再享受基层普通门诊和大额普通门诊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