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合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最新消息
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用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以后,全年发生未结报门诊医药费用的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照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不成限额为15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2、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入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的时候,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住院医药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出院以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3、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①起付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市外医院600元,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②补偿比例。如何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二甲医院按75%补偿,定点医院按90%补偿。经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市外医院就诊的按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务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0000元。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2、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药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书,以及《黄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新农合办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不包括支持疗法、辅助治疗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报销。
4、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报销周期为经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农合窗口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的,凭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农合窗口报销自己承担部分的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