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劳动者因为公司经营问题或者个人问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合同时发现年假方面还有问题没有解决。那么解除合同时年假应该如何计算呢?下面专业律师将为大家整理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时年假计算方面的问题。请大家仔细阅读。
一、劳动合同解除年假如何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单位安排年假的相关知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以上就是专业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时年假计算方面的法律知识,年假作为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着重的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有更多关于年假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登录网,网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