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欺诈有以下情形:
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
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
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存在违约情形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不准买卖的房屋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第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第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第五:权属有争议的;
第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