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真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需要将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作出书面记录。具体而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过程中认真搜集、记录和整理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访谈记录、取证记录等。同时,也需要将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作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和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书面记录应当准确、完整、规范,并及时提交给上级部门或者相关机构。这些记录不仅能够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也是保障检查过程公正、透明的关键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证件,宣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作出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