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可能会给予行政处罚。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发现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在监管过程中,如果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市场主体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口头警示、书面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保证监督检查的公正、公开、透明。如果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授权,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