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出台,其中规定建立黄河流域河湖长联席会议。该联席会议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河道管理机构等共同组成,是黄河流域治理和保护的重要组织形式。其职责包括:制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防洪减灾、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计划,协调和指导各级政府间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与维护等工作,并对黄河流域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评估。黄河是我国第二长河,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骨干河流之一,黄河流域的水环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水土流失、河岸塌陷、水污染等问题不容忽视。因此,制定黄河保护法,并建立黄河流域河湖长联席会议,成为促进黄河流域治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八条 建立黄河流域河湖长联席会议,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河道管理机构等组成,负责黄河流域治理和保护工作。黄河流域河湖长联席会议职责包括:(一)制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防洪减灾、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计划;(二)协调和指导各级政府间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与维护等工作;(三)对黄河流域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