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新收入准则ASC 606,公司在确定收入时需要考虑质保金的影响。质保金是指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所收取的一定比例的押金,以保证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维修或更换。新收入准则要求将质保金与主合同解耦,不得确认为收入。具体来说,如果质保金仅用于保证质保期内的维修或更换,那么公司不能将其确认为收入,而应该将其列为负债或递延收入。只有当公司对质保金的履行已经完全完成时,才能确认为收入。此外,如果质保金可以视为客户的选择权,即客户可以选择放弃质保服务并获得相应的退款,则公司需要将质保金视为可转换工具(可变现金流),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总之,新收入准则对质保金的确认和处理要求变得更加谨慎和规范,公司需要仔细审查相关条款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法律依据】:
《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第六百零六条 要求公司在确定收入时,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步骤:
1.确定合同;
2.确定合同中的表现义务;
3.确定合同中的交付义务;
4.确定交付后的价格;
5.确定收入并记录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