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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管理的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包括国有房产和福利房,而公共租赁住房是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政策支持和限定租金的住房。...查看全文
固定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前者合同金额不会因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动,而后者则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建设方通常会提供一个暂定量。...查看全文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在于,诺成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而实践合同需要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后才能成立。此外,诺成合同中,当事人未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时会产生违约责任,而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先行合同义务,...查看全文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及其法律客观: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在主体、对象、形式上存在差异,但都是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形式多样,包括警告、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形式较少,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查看全文
赠与行为是无偿的财产所有权转移,需要通过赠与合同完成。赠与合同要求双方意思一致,受赠人接受才能成立。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但在公益性赠与和公证赠与中有限制。一旦财产权转移完成,赠与人失去任意撤销权。...查看全文
租赁合同期限的标准包括不定期租赁和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可随时终止,定期租赁不能超过法定期限,超过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续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合同更新可分为约定更新和法定更新。...查看全文
回迁房与商品房的主要区别在于:回迁房不能直接买卖交易、难以贷款;商品房可上市交易、贷款较简单;商品房价格高、数量多,选择空间大;回迁房再次交易难度大,商品房产权证办理容易、二次交易简单。...查看全文
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区别在于:持有目的不同,投资性房地产是为了投资,而固定资产是为了生产、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物质形态范围不同;核算方法不同。...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核定的范围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核定的范围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核定的范围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查看全文
对于个体户来说,在现行的政策下,定期定额征收是更具有优势的。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的区别1、核定的范围不同。...查看全文
行政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资源费征收、建设资金征收等。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和强制性。行政征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为确保合法性,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工作人员...查看全文
没收财产是一种财产刑,指将犯罪人个人财物收归国有,不涉及他人财产。没收全部财产时,需留下生活费用,偿还正当债务。被判没收财产者不得减免或免除。...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有什么不同1、核定的范围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查看全文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根据中国刑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查看全文
大家都知道企业征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对于绝大部分的企业来说,在纳税的时候是希望交税少的方式,那这个时候企业就要选择核定征收来查账,那么核定征收是什么呢?选择核定征收的好处又有哪些呢?今天就到大家一起来了解...查看全文
药品有效期和销售临界期规定: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禁止销售,但在货源充足时可以销售;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距失效期只有1个月也可以销售。临期产品的具体临界期根据保质期长短而定,从到期前45天到到期前1-4天不...查看全文
本文介绍了犯罪预备的定义、特征以及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停止形态,行...查看全文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制度。它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始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修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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