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离婚的话户主名下的宅基地归谁
宅基地房屋离婚后的分配可以自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平等原则,公平分配房子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是夫或者妻一方在婚前申请的宅基地,而且是独自出资建造房屋的,涉及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上面房屋,就属于出资兴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为子女着想,而在自家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无论房屋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建造,都可以视作是出资建造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项房产属于出资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二、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归属谁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要看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离婚双方共有,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离婚房产以及增值部分是一方婚前所得的,则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离婚房产分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拒不协助过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