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主的权益被物业管理企业侵害时,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如不能及时的得到满意的答复与处理,业主可以按条例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条例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按条例第二章第十款的规定,业主及业主大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比如还可以合理合法地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特别是要善于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直至采取法律维权行动,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物业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二、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