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子劳动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的情况下有效,但除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和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以及法律规定不适用的合同。约定使用电子文书的,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_x000D_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_x000D_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_x000D_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_x000D_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_x000D_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_x000D_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