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多车连环追尾事故中,情况复杂的多,不过拆解出来,其实也是按照以下几种基础情况进行事故责任划分。
第一种情况
多车连环追尾时,在前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几辆车在同一时间发生追尾时,一般都是由最后车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比如A、B、C、D、E五辆车同时追尾,那么在A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将由E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将由E车来赔付A、B、C、D四辆车的损失。
第二种情况
A、B、C、D四辆车在同一时间内发生追尾事件,而E车在间隔一段时间后追尾D车,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D车赔偿A、B、C三车的损失,再由E车赔偿D车的损失。
第三种情况
在A、B两车已经发生追尾的情况下,C车由于处理得当并没有直接追尾B车,但此时,由于最后车E车追尾D车,导致D车发生位移追尾C车,而C车在间隔一段时间后被动形成A、B、C三车连环追尾,这种情况下,一般由B车负责赔偿A车,再由E车赔偿A、B、C、D四车的损失,其中,A车的损失赔偿比例将根据B车和E车在事故中的行为进行最终认定。
第四种情况
由于A车发生了爆胎、急刹或者变道等情况时,作为明显有过错的一方,而导致后车刹车不及发生多车连环追尾时间,在证据事实充分的情况下,A车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