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手续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义务后,买卖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提交过户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买卖合同等材料;
3、审核提交的材料;
4、符合法律规定的,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房主死了怎么过户
房主死了,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确权后,由死者合法继承人得到该房屋产权,在拿到房主死亡证明以及该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可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正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侄子可以过户叔叔名下房子吗?
侄子能过户叔叔房子。但需要通过遗嘱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合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该房屋确实原属于叔叔个人所有。侄子只需要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