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你了解
进出口货物属地查检
01
什么是属地查检?
进口查检作业由企业申报的目的地海关负责实施;出口查检作业由出口货物产地(含组货地)海关负责实施。
02
企业申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第十八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第二十四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
03
海关依法执行的依据?
进口汽配属地查检
出口家具属地查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04
企业应该注意什么?
01
在货物申报时,应准确填报货物的进口目的地或出口产地,建议精确到区、县一级,不要简单地填写“××省”或“××省××市”。
02
企业要及时关注“单一窗口”的申报回执信息,若回执显示目的地检验提示等信息,请企业主动联系目的地海关查验。
03
企业可提前在申报界面的“备注”或“附注”栏目中填写实际的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方便海关查验部门及时联系并安排查验事宜。
04
无论采取何种查验方式,都应在完成目的地检验后销售或使用货物,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5
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联系对应的属地海关,或致电12360海关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