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当满足转让价格合理、登记合法、受让人是善意、出让人无处分权这些要件时。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是受让人即时取得转让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不满足这些要件的,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被转让的不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