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
1、可按照《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有关问题公告》(地方税务局公告9号)第十三款之规定: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的问题:
(一)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6%;
(二)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为8%;
(三)无法准确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定征收率为8%。
2、可按照《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地方税务局公告8号)第十一款之规定:纳税人在存量房转让环节,无法按照地方税务局公告8号第九条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8%的核定征收率计算征收,并出具《存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