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员工不签订更新的保密协议怎么办
员工有权不签保密协议。
劳动者履行了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用,可由双方自由约定,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只要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有保密的必要,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因为约定竞业限制是劳动者的合同义务,而不是法定义务,即使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也有权拒签竞业限制协议。
二、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什么?
1、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
2、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
3、企业商业秘密范围条款。
4、职务成果条款:应包括员工在职期间产生成果应及时报告。
5、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
6、关于补偿:明确由于企业已经支付员工工资、资金等劳动报酬,可以考虑将员工现有工资中一分部分名目列为“保密津贴”等,并约定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7、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