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是指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书或者请求,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一旦撤诉,原本的诉讼程序就会被终止,案件也就无法继续审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并不一定失去了再次起诉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原告是基于对劳动争议事实的了解而撤诉的,那么他/她可以重新提起诉讼。但如果原告撤诉是出于其他原因,如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相关协议等,那么再次提起诉讼就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被驳回。需要注意的是,再次起诉之前,原告应该仔细考虑和评估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利益,并确保再次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撤回起诉书或者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经过审理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受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