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付款后违约退款商家怎么办
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消费者终止合同后,经营者不退款的,是属于消费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通过投诉、诉讼等的途径维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表现
1、虚构原价再打折
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
2、使用误导性语言
表现: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
3、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
4、虚假标示
表现: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
5、虚夸标价
表现: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以此招徕吸引消费者眼球。如某商户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销售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6、阴阳价目表
表现:商家同时使用高低两种标价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再以高价进行结算。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7、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表现:商家在促销活动的广告、店堂告示等载体中,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价格交易的附加条件,或用模糊笼统的语言进行描述。如某商场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