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不加班一般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请假的,因为用人单位也不能强制员工加班,再者,周六本身就是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只不过,毕竟在劳动关系中和公司是建立的长久的合作关系,很多事情没有必要处理的太过于僵硬,如果因各种原因不想加班,也要和公司的领导人员沟通好的。
不需要,周六是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公司是不能强迫员工加班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必须满足以下三点法定要求: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如果未超出上述三个条件的,就不能算作加班。
实践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六天的情形,对此,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加班。如果六天加起来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就不能认定为加班,反之,如果总的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则超出部门可以认定为加班。对此,原劳动部专门对原广州市劳动局的请示做了复函,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三、国家规定节假日是公休还是公假?
国家法定假日指的是国家规定放假的日子。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需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公休公假都不是专业名词,只是民间人们自己的说法,也没有什么区别,法律上只分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上班没有工资,上班不安排倒休的支付二倍工资的加班费。法定假假日是带薪的,不上班也有工资,上班不能倒休直接给三倍加班费。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是指春节、元旦、清明、中秋、五一、国庆、端午七个法定假日,及部分放假的节假日,包括青年节、妇女节、儿童节和八一建军节等,不是指星期六和星期日。
如果公司经常性的要求在休息日加班却又不支付加班费,这样的操作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偶尔因为项目的需求要求加班的,可以通过调休弥补。理论上,周六不加班不需要请假,可自己既然不愿意加班,也应告知公司安排其他的同事接替工作,这是一些最简单的为人处事的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