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无过失性辞退;破产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_x000D_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_x000D_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_x000D_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_x000D_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_x000D_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_x000D_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_x000D_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