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十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哪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首先,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六种法定情形之中的。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有哪些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的,不适用经济补偿,而是应给予赔偿,其相关规定为:1、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情形有: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多少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