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双倍工资不属于属于破产优先受偿。双倍公司属于因非劳动者原因而解除合同支付的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后,不得进行债务个别清偿,执行财产方案时才能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_x000D_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_x000D_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_x000D_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_x000D_
(三)普通破产债权。_x000D_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_x000D_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