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使用属于自己土地的权利,人们有使用土地的权利,但是土地的拥有权在国家,土地是国家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是怎么一回事情呢?接下来由的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共同点是: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
不同点是: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
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区别: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划拨是无期限的。
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
从权利来说: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使用、转让、抵押。划拨的只有使用权,不能抵押。如果要转让,还要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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