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是符合国家的生育政策依法生育子女的,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但享受了生育津贴,就不再享受“基本工资”。因为在“生育津贴”内,本身就包括了“基本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