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退税,在业务真实的基础上,满足出口退税要件就可享受出口退税,跟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无关。
很多以EXW成交方式出口的企业,在报关时直接把EXW成交方式报为FOB以此来退税,这种简单粗暴的操作方法风险更大:
1、EXW成交方式报成FOB,这是有历史原因的。在2016年底前,海关的报关系统中是没有EXW这种成交方式的,换句话说,在这之前,那些EXW成交方式的出口货物,只能按FOB申报。但是在此之后,海关增加了EXW成交方式的报关,如果还是把EXW成交方式简单的报成FOB,那这就属于报关错误,同时影响到出口商品价格,造成海关统计准确性,海关处罚没得跑。另外,出口企业用这个报关单申报退税,遇到审单仔细的税务机关,再给你卡一个出口退税凭证内容不实,那更要视同内销征税了。
2、本该是EXW成交方式,客户委托其承运人去提货,境内运输,港口场站等费用都是客户承担,如果报关时改为FOB申报,那么出口商取得不了境内运输费用及场站港杂等费用单据,本来是业务真实的出口,反而在税务机关看来由于取得不了这些费用单据变得不真实了,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出口商把别人的货物伪装成自己的报关出口骗税。
3、由于本身是EXW成交方式,报关为FOB后,国际运输和境内运输单据又拿不到,这就造成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有问题,还是不符合出口退税。
因此,对于这种直接简单粗暴的把EXW报关为FOB来报,其实还是有很大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