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属于民事诉讼。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而民事诉讼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