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如下措施:
1.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不超过国家职业病危害标准,并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监测,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2.做好职业病诊断和报告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病病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其诊断和报告给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劳动者及其家属公开职业病相关信息和防护知识。
3.安排职业病人员工作: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其从事与其职业病不同或者较轻的工作,并保证其工资不低于原来的工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4.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及时进行职业病鉴定,确定职业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同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劳动者也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加强自我保护,共同维护职业健康和劳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