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1、前期预防阶段,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行事,职业病防治措施要落实到位。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要设置配套更衣间等设施,要合理布局生产车间等等。《用人单位必须向国家申报危害项目。用人单位有建设项目时,要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合格的才能开工;
2、劳动过程阶段,这方面的规定在第三章用人单位配备专门人员管理职业卫生问题。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为劳动者做健康监护档案。采用新技术,先进技术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要组织劳动者做职业病体检。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要接受培训,懂得职业病防治知识。也要培训员工懂得这些知识;
3、诊断阶段,有疑似职业病人出现,用人单位就义务安排病人诊断,并且承担费用。劳动者住院观察期间的费用,也是用人单位负责。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还要配合诊断机构,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等材料;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二、职业病鉴定程序是什么
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