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
(一)参保单位超过当月申报期限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到市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后缴费。
(二)参保单位当月已申报社会保险费,但未在当月申报期限内到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向其发出限期缴费通知,并按相关条例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某用人单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5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6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5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6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6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2、补缴养老保险交利息:
补缴欠缴本金在欠缴期间的利息,补缴利息只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利息额度根据银行当年的利率计算得出,补缴利息也有一定的计算方法,由电脑自动生成。
补交利息是为了使欠费参保人员与正常缴纳社保的人员将来有同步的待遇。缴纳的利息会计入个人账户,最终受益的还是参保人自己。当然对用人单位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