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
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二、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 还能申请双倍赔偿吗
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还能申请双倍赔偿
双倍工资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此情况下,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的,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支付双倍工资义务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此时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不可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准确地说,建立劳务关系超过1个月以上未满1年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了。也就是说,企业要赔偿11个月双倍工资。并且视作企业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能随意解雇你。若是单位违反解除,可以收集证据(如工资单、考勤卡或记录、带有你签名的工作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向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