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就是按照社会养老保险局核定的工资给你发退休金,跟有没有护龄没有关系,再说也不会有护龄津贴的。
教、护龄津贴退休后不在享受。特殊情况除外。
一、享受10%护士津贴岗位的范围:
凡在病房、放射科、门诊、手术室、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室、消毒供应中心、内镜室、导管室、血液透析室、诊区治疗室、体检中心、护理外勤队、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主任护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医院护理部专职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护士。均属于享受10%津贴岗位的范围,除上述护理岗位外,在其他科室聘为护士职务的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
1、从事护理工作不满20年的护士,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10%护士津贴的部分不再享受,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
2、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护士,因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调离护理岗位后,在我院从事其他工作者,享受10%护士津贴的部分。
3、凡是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岗位的,经医院同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者,即使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也一律从调离后第2个月起停发10%护士津贴部分。
4、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工龄满20年,调入我院未从事护理工作的不得享受10%护士津贴。
5、现不在规定范围内的护理人员,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不满20年的,取消10%护士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数额计发,也可以具体规定省、地、县分级发放标准。
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包括教龄、护士工龄津贴)。有地区工资补贴的(不含地区津贴、林区津贴、海岛津贴等),可将地区工资补贴计入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