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局网站能不能查仲裁记录
劳动仲裁可以在开通了网上查询的劳动仲裁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案件当事人可根据案号、劳动者姓名查询仲裁员、书记员、案件状态等信息,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还有什么流程
劳动仲裁开庭后还有以下流程:
1.宣布开庭、确认到庭人员情况、宣读开庭纪律;
2.说明案件情况;
3.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由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
4.以及进行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