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仲裁记录:
1、劳动者属于当事人的,凭身份证、代理人凭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即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阅劳动仲裁记录。
2、之前没有仲裁记录,劳动者申请与用人单位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由用人单位提交答辩书。这时候就不需要查询,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参加了仲裁。
3、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通网上查询功能的,直接登录官方网站查询。
4、其他方法。
案件处理终结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将全部材料立卷归档,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案卷正卷材料。
案卷正卷包括: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一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