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公司的劳动仲裁怎么查
1、当事人凭身份证、代理人凭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即可查阅;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天应当做出裁决,案情复杂经批准的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15天;
3、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五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缴纳仲裁费用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1)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2)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
(4)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五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