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是业主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也是业主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业主确实因生活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前提下,还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者缺一不可。
业主是否可以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房屋的用途应当按规划使用,如果想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话,应当要满足两个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2)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住改商”的行为才具有合法性。
物业管理公司若发现业主有“住改商”行为的,应当履行其法定告知、制止义务,及时通知违法业主进行整改,并且交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的违规行为的进行处置。
一套居住住宅要满足哪些交房条件
房屋交房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2、《住宅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经济适用房的类型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简称经适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
2、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的规定》,申购人需符合条件才能申购,此外也有部分拆迁户依据拆迁的优惠政策,取得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名额。此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满五年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后,可以上市交易。
3、二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主要是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因为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等,房产证上多盖有长条章,注明“按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管理”字样,此类房屋不受五年不得转让的限制。
办公用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对象有哪些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