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提供以下证据的,劳动关系成立:(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 考勤记录;(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