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打卡注意事项:
因ERP考勤系统设定前、后两次打卡间隔时间为12分钟。
2. 人事单位于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当天公布上一工作日之员工考勤异常。
3.凡考勤异常(漏打卡或未打卡)需补卡者,须在人事单位公布考勤异常后第二天下班前,提交附件一《补卡申请单》(须写明因公或因私未刷卡理由)并经课级主管及部门主管签批。作为人事单位修正异常之凭证。
4. 人事单位于每月初(1-2日)重新公布一次上月全厂人员考勤异常汇总表,凡需补卡者,须于公告发出后两天提交上月漏交之《补卡申请单》,每月4日后提交上月《补卡申请单》一律不予受理。
5、人事单位于每月初公布上月各单位补卡人员名单及补卡总次数。
6、员工不得滥用《补卡申请单》(如:员工当天上午忘记带卡,中午必须拿回卡,并由下午开始必须打卡)。
7. 凡考勤异常(漏打卡或未打卡)未申请补卡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人事单位不再另外公告处理结果。
8. 员工薪资计算依据:
1)人事单位一律依员工刷卡(考勤)记录,作为计算员工薪资之主要依据。
2)各单位、现场之报表、表单等资料数据,均不作为考勤及计算员工薪资之依据。
9. 旷工一天,记小过一次。连续旷工两日者,记大过一次。连续旷工三天、全月累计旷工超过四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的,均予以除名。
10.凡需要查询所属单位员工之考勤、薪资及递交请假申请卡、补卡申请单等工作,统一由(单位)课级主管负责到人事单位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旷工天数达到了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开除的情形,则就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单位可以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