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管理政策。以实施罚款、奖励、禁闭等规章为重点,保证公众对公共必需品的平等使用。
2、分配政策。通过安排、部署各种公共计划,达到全体公民都能享受使用国家天然资源及智力资源,并通过直接津贴和保险来分配财政资金。
3、再分配政策。以满足公民最低限度的物质需要为目标,把各种赋税收入引向各种援助计划。
4、立法政策。注意力在于运用它的权力和拥有的资源来改变整个环境。
一、农村双女户补贴政策
一、2022年农村“双女户”每人每年补助960元扶助金,但需要满足5个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本人户口必须为农村户口;
2、1973年-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家里中有2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2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符合以上5点条件,农村“双女户”每人每年补助960元扶助金,但只针对部分满足条件的双女户家庭,也就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政策内的双女户家庭,但各地区补贴标准不同,有些地区偏高,有些地区偏低。
二、农村双女户申请方法:
1、父母年龄需要达到60周岁且双方都是当地农业户口;
2、两个女儿的出生间隔时间必须达到当地规定;
3、必须是经过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合法出生的子女;
4、现存两个女孩,没有儿子和多余的孩子。(均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出生);
5、所需证件类型有: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等);二寸全家照片一张;以及当地各级计生部门出具的一些相关证明;
6、符合领证条件的单亲家庭需提供下列相应证明:离婚证、丧偶证明、领养证并签订个人承诺书。
二、迁民入疆是什么政策
安置区域:新疆生产bai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二十二团、第三师红旗农场、第三师四十六团、第七师、第七师123团、第七师130团。
安置对象: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重点倾向于“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
安置条件:具有西吉户籍,以户为单位整户安置,每户至少有一名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男45周岁以下或女35周岁以下)。
扶持政策:
对“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未脱贫建档立卡户每人补贴2.5万元;对进疆安置的农户每户奖励5000元。
符合搬迁政策的非建档立卡户每户享受购房补贴2.5万元。
对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搬迁户,在政策期内继续享受原政策。
安置政策,落户本团人员在本团购置住房享受每户2.5万元住房补贴,统一享受七师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还可叠加享受相关国家安置政策。一是“租赁”的方式,保障房以每平方8元的价格出租给新增人员居住。二是“以租代购”的方式,房租价格每平方15元,新增人员先以租房的方式居住,待有条件时,就把房款全额交清,已交的房租可冲顶购房总额款项,房产产权归新来落户人员。三是“全额付清”的方式。新增人员全额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人口户数3至5人的,可在房款总额的基础上优惠15%。人口户数5人以上的,在房款总额的基础上优惠25%。房产产权归新来落户人员。同时以上三种安置方式都享受兵团职工2.5万元保障房(二)鼓励团场户籍育龄妇女生育二孩政策。凡是团场户籍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后,除享受计划生育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假和生育报销等优惠政策外,团场再给予5000元/人生育补贴。
落户本团人员,男18--45周岁、女18--35周岁,享受“双五千”政策以及生育、子女上学等政策。对参加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外来新增人员,愿意扎根团场建设、遵纪守法、诚实劳动者,享受社保先缴后补优惠政策,安排进入团场招商引资企业就业,保底工资每月3000元/人,试用期满一年后,团场补贴个体灵活就业(非本团户籍)缴费每人3000元
落户本团外来新增人员,愿意参与自主创业和进入第三产业就业的人员,团场鼓励职工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样适用新增外来人员,进入园区的工业企业可免土地费。
落户本团人员愿意承包土地的,执行“土地产权归属团场、职工固定承包、成本费用自理、签订承包合同、产品订单收购。农产品依据“分等划级、及时收购、按时兑现”的原则。新招录人员以户为单位,每户以优先承包15亩新植果园为主,以承包大宗作物(棉花、小麦、西红柿等)为辅。实行土地费用免收,生产费用自理,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一人参加土地承包,一人可到工厂就业或从事二产三产,自主创业,团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优惠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